體育總局發佈體育場館社會化運營合同範本,兩權分離激活萬億市場
12月10日,體育總局辦公廳正式印發《政府委托社會力量運營公共體育場館示範合同(參考文本)》,鼓勵各級公共體育場館產權單位以委托方式引入專業社會力量運營,提升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的專業性。這一里程碑事件意味著,頂層設計層面對於社會化運營公共體育場館的思考已經相當成熟,在具體實施上加大推進力度。
據瞭解,我國九成公共體育場館由各級政府下屬事業單位運營管理。近年來,國家著力推動體育場館兩權分離改革,模式包括委托管理、合作參股、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其中,建設投資大、運營成本高的大中型公共體育場館適合採用PPP模式進行建設運營,以提高場館賽後利用率。
市場化委托經營模式是在不改變體育場館產權性質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產權主體委托社會組織(社會團體、企業、項目公司等)進行經營管理,周邊配套和商業豐富,這也是國外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的主流模式。
《示範合同》是首個國家層面出台的公共體育場館社會化經營的合同範本,能夠有效調和企業逐利性與公共體育場館公益性之間的矛盾,有了這個行業規範,場館方和運營方在合作時便有了合規憑據,體育場館行業將會迎來一段崛起時期,萬億級大市場正在被激活。
據瞭解,目前上海已開始採用市場化委托經營模式,當地18個大中型體育場館中有10家為企業管理模式,3家為事企雙軌管理模式。
本次發佈的《示範合同》圍繞市場化委托經營模式,對於公共體育場館的場地使用、商業開發、多元經營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具有廣泛指導意義,對於場館管理方、體育培訓機構、賽事方等均極具備一定參考價值。
全國首個社會運營公共體育場館合同範本
體育總局在《示範合同》中指出,公共體育場館應以“體”為主,充分體現公益性及公共體育服務職能,通過免費和低收費開放等方式,為廣大群眾日常健身提供方便,不過度商業化。
《示範合同》內容框架包括:總則、委托服務事項、場館交付及場地設施維護、場館運營、場館移交、雙方權利義務、費用結算及支付、履約保證金、通知及送達、知識產權及保密、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爭議解決及其他,共計三十二條。
合同指出,甲方(委托方)為公共體育場館登記的產權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乙方(受托方)採購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服務。甲方向乙方定期支付運營服務費,場館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如電費、水費、燃氣費、暖氣費、物業費等場館運營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按照《示範合同》規定,在運營期間,因經營收入產生的相關稅費須由乙方依法繳納,其它稅費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有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應由產權方承擔)。
公共體育場館範圍內的一切建築物、設施、設備等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在運營期內有權對場館範圍內的建築物及設施進行合理使用,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場館進行裝修、改造和添置設備、設施。
委托運營期限通常不超過5年。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開展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的,委托運營服務期限按《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執行,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
公共體育場館運營服務內容可包含:完成甲方交辦的經雙方商定的賽事舉辦計劃,為體育賽事提供場地服務保障;為日常全民健身、體育培訓、文化娛樂活動等提供場地服務保障;在保持場館功能區域設置不變、場館正常開放及使用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利用場館及附屬設施開展日常商業服務活動。
《示範合同》規定,場館運營期內主場館用途不變,場館開放服務時間、收費標準應符合《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的相關要求;場館以低收費為主,同時應有免費場地和免費時段對公眾開放,對於社會運營方可自行收費的部分也進行了相應的說明。
《示範合同》規定,社會運營方每年應提交場館年度運營計劃,運營計劃應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停車場管理方案、賽事舉辦計劃、體育文化活動開展、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時間安排、場館商業活動安排、場館設施維護及更新改造、人員安排等內容。
根據委托方需要及場館管理部門要求,《示範合同》列明瞭運營期間可能涉及的管理指標,包括體育場館開放時間統計、各時間段人流量、入駐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會團體、基層文化體育組織數量、賽事觀看人數、體育活動參與人數等。
多元化經營高效增收
《示範合同》明確乙方根據場館的功能要求,結合自身的管理經驗,本著“以場養場、以館養館、以體養體”的原則,推行“以體為主、多種經營”的模式,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場館運營管理經驗,充分發揮場館及其附屬設施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場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除了場地使用、青少年體育培訓、商業賽事活動等,場館運營者也可拓展多元化經營思路,包括承接廣告拍攝、婚慶、展會、論壇等實現增收。
舉例來說,高爾夫球場和滑雪場婚禮以景色優美、配置完備著稱,許多場地都配備有婚宴所需的設施,運營方具備相應的合作對接經驗。在小紅書平臺搜索“高爾夫球場婚紗照”“滑雪場婚禮”可以發現,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選擇在體育場地拍攝婚紗照進而舉辦婚禮了。
單就大型公共體育場館在閑時舉辦婚慶活動,國內也已有不少成功案例。今年11月,安徽中長跑運動員、東京奧運會800米第5名得主王春雨的婚禮選擇在蕪湖奧體中心。婚禮舞臺以田徑跑道的形式呈現,排面拉滿,引髮網友熱議。
圍繞“以體養體”這個議題,體育總局也在”放管服“等方面進行了改革。今年11月,體育總局發佈通知稱,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推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進一步優化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岩等項目的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對此,《示範合同》從場館的維度對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進行了細緻劃分:甲方將為乙方辦理場館開業所必需的有關手續提供必要協助。支持乙方做好場館運營管理、宣傳推介、場館使用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支持乙方做好體育賽事活動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報批、立項等工作。
《示範合同》明確,甲方因國家級、省級或轄區內重大體育賽事或其他重大活動需要臨時使用場館的,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安排場館使用。除前述約定外,甲方因自身需要每年免費使用場館不超過 天,超過免費使用時限的,甲方需按乙方公示價格支付相關費用。
乙方有權在運營期限範圍內獨立進行場館運營,併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相關財政補助資金。(註:11月末,財政部已提前下達2022年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預算8.3734億元。)
乙方負責體育場館日常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乙方不得將場館整體運營管理權轉包或者全部肢解分包給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體育場館運營權轉讓或授權給第三方。
乙方應與其所聘用人員建立合法勞動關係,按時支付工資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糾紛應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運營管理場館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乙方因場館運營自行與第三方簽訂的各類合同,其最長期限不應長於本合同約定運營期限最後一日。
據體育總局體育經濟司統計,2020年全國共有371.34萬個體育場地,總面積達30.99億平方米。相信通過體育人的努力,公共體育場館在場地預訂、賽事信息發佈、經營服務等領域能更好地發揮在提高群眾生活品質、培養體育專業人才、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方面的公益作用,為全民健身做出貢獻。